法律问答

15年4本人协作了一家理发店.16年年底.进去了一位新公司股东.出让了百分之15股权给他们.在16年年底到17年热季4月中间赢利拿了分紅.来啦大半年就分紅.17年出在协作期内.私底入股投资边上新开业的理发店.这一月在没经人们愿意把股权把给他人.这一该怎么办

股权
2020-04-05 15:36: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要对市场风险有充分的认识:第
    一、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在中小企业板块上市的公司大部分是中小型的高新技术企业。它们缺乏规模效益,抗风险能力较弱,因而在经营上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二、投资者的投机风险。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代表的新经济曾经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想象空间,过高预期带来了狂热追捧,导致股价严重脱离业绩。随着市场投资理念的日趋成熟,缺乏业绩支撑的上涨行情可能会导致大起大落。

    三、市场流动性风险。在中小企业板块上市的企业都是一些中小盘股,甚至是袖珍型的小盘股。由于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的规模普遍比较小,因此可能会出现两方面的风险,一是公司股票在市场上容易被操纵,市场的投机性会比较大;二是公司股票在市场上的流动性不强,大资金介入和退出容易引发股价的大幅震荡。
  • 股东的股权转让所牵涉的不只是单纯的股东地位的置换和股权比例变动的内部问题,还涉及到公司对外债权持有以及对外债务偿还的外部问题。
    关于债务问题:
    公司内部股权发生变化,同时公司对外负有债务,情况就要复杂得多。
    有人认为,公司股权发生转让,根据法律后果来看,公司资产并未发生变化,也就是说,股权的转让并不影响公司作为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因此,股权转让与公司债务没有联系。这种观点在理论上是行得通的,但是,在实践当中,外部的债权人往往会担忧自己这笔债权能否真正收回。
    也就是说,公司股权发生转让,内部治理结构发生改变,虽然从当时的状态来看,公司的账面资产并没有发生减少,偿还能力并未减弱,但是,公司内部结构的变化很可能给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带来外部第三人无法预料,至少是难以预料的改变。
    公司的战略转型使得持有对公司的长期债权的外部债权人的远期利益无法实现。这样,由股东转让股权导致公司内部结构发生变化,并影响到公司长期债务的偿还,这种潜在的风险,让债权人变得坐立不安起来。
  • 股份以自由转让为原则,即股东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完全按自己的意愿转让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但这并非绝对的自由,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防止利用转让活动进行不当行为,对有些股份的转让有必要的限制。
      《公司法》第147条、第148条、第149条分别规定了对国家股、发起人股及公司作为受让方作了限制。另外外资股的转让也应加以限制,国家允许公司发行外资股,目的在于吸收外资,如果将外资股转让给中国投资者,就背离了外资股的发行目的,应加以限制。
    同样外国投资者受让A种股票也应受到限制。将A种股票转让给外国投资者,就可能导致公司资本构成的变化,使公司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合资的性质,会引起公司的法律适用和管理上的问题。
    还有就是对职工内部股转让的限制,职工内部股是本公司内部职工以较其他股东更优惠条件取得的股份,旨在调动职工为公司创造价值的积极性,如果对职工内部股转让不加限制,既造成股份转让的不平等性,也失去了发行职工内部股的意义。
    除非公司章程或董事会另有规定,职工内部股只能在本公司职工内部进行转让。除法律对其转让所有限制外,其他股份都可自由转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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