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就是在校生读高二,由于晚修放学期内在过道上自己与同学们A打闹追逐,过道上是没灯的,造成同学们A与经过的同学们B相碰,同学们B的门牙被撞掉一颗。追逐全过程我自己是沒有与同学A.B人体触碰的。如今同学们B还要医治之中,如今同学们B父母叫我父母也承担费用,院校说院校是没义务的。我想问一下是我义务吗,该担负是多少义务?

其它
2020-04-05 09:04: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法规定,学校对校内学生事故依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校外,如果学校有先行行为导致应当承担以外,其他的可以不负责任。如果是上放学途中,学校大门口附近事故,根据具体情况认为是否有监管责任。
    一般来说,校园以外,放假期间,学校无责任。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 车相撞后,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可以作为赔偿的依据;如果双方当事人都请求交警部门的,可以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履行的,双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调解,直接向法院起诉,也完全可以。
      
    一、先计算本次事故的总损失,也包括对方的,然后按同等责任的原则,一人一半;
      
    二、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参照《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第17条的规定。

  • 1、被车撞,车主全责。车主上了全险,发生车辆事故保险公司代替车主赔偿,你不能再向车主索要赔偿。因为车主与保险公司是一回事。

    2、当然保险公司不能按照法律赔偿,可以起诉车主及保险公司,按照法律车主应当赔偿。《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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