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入股投资企业五万,控股股东同意能够给5%的股权,写了入股投资凭据,可是把钱取走后,也没和企业别的公司股东商议,也没开股东会探讨,最终钱被控股股东花到其他主要用途到了,如今已过5个月,谈这件事情说入不上,需要钱都没有,

股权
2020-04-05 07:31: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9、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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