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人们三个喝醉打过一个人轻伤一级,彼此答成协议书调解,还会继续判处吗

2020-04-05 01:41: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轻伤还是重伤需要通过伤情鉴定,以鉴定的结果为准:
      
    (1)如果最后经鉴定为轻伤,你自首+积极赔偿对方谅解的,有可能不用负刑事责任;
      
    (2)如果经鉴定是重伤: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法定范围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有自首是法定的从轻或减轻情节,积极赔偿、受害人谅解,是酌情从轻处罚情节。
      
    (1)《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 轻伤案件和解,公安机关不可以撤案。故意伤害造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如果公安机关立案,只有符合条件的才可以撤销,因此为刑事公诉案件,受害人是没有撤销的权利的,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结果,不构成刑事案件的才能撤销案件。
    行为人与受害人和解,达成和解协议,是可以考虑从宽处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 如果构成轻伤或重伤,承担刑事责任。并赔偿他人损失。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1、刑事案件的确是不收费的,刑事附带的民事赔偿案也是不另行收费的,但若是单诉的民事赔偿案则是要收费的;
    2、轻伤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但不是被害人要求的,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确定的;公安和检察机关认为不提起公诉的,则由受害人或受害人近亲属提出自诉;
    3、公诉当然好,由国家的司法机关替受害人打刑事官司,受害人只要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搜集证据就可以了。但公诉案是由检察院提起诉讼,是否起诉和是否撤诉受害人无权干涉,因此,如果想为了多得些赔偿而撤诉“私了”是不可能的,并且“私了公案”是犯法的;
    4、故意伤害案无论是公诉或是自诉,派出所都是必经的部门,派出所的案卷是故意伤害案的主要证据。因此,想抛开派出所,是不可能的;
    5、如果是自诉案,在自诉人向法院起诉后,派出所将其案卷移交给法院;如果说是公诉案,嫌疑人被刑拘后,派出所将其案卷移送到刑侦机构;
    6、不立案通知书就是通知你此案不属于公诉,受害人有权向检察院申诉,但这一般是不会成功的,因为是否立案批捕实际上检察院定的,其程序是:公安报案给检察院,检察院认为应当批捕则立公诉案,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则退还公安补充,补充后仍然不足则不予立案,下达不立案通知书。所以,此时受害人的选择一是协商解决(私了),二是向法院提起自诉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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