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邻居去我家门口贴墙挑衅,我不让他拉墙,结果发生了麻烦,他家的女人抱着我对她的男人施暴,我把她闪光后,引起了轻微的伤害,他家不同意调解,我怎么处理

其它
2020-04-04 20:29: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目前为止,法律上对邻人的房屋要离对方窗户多远,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邻居房屋不得对自己房屋的通风、采光产生影响,要是影响的话,可以与对方的协商,要是协商不成,可以人民法院起诉。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 需要根据他的伤情、伤残和花费的费用来计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因为轻伤被依法进行了刑事责任追究,进行判刑的情况下,并不是就不能追究民事责任了。只是通常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应该是在刑事诉讼期间提起的才算,如果案件已判刑,那么你可以单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赔偿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