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能写两个贷款人的名字吗?

2020-04-04 09:57: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结婚证可以贷款多少,根据现在法律的规定,结婚证只是一种关系的证件和你们是否能还清贷款而已,但结婚证不可以用于贷款。结婚证也不是一种抵押物。那么用结婚证能贷款多少。
    如果我们想要去贷款,我们就应该通过如下程序: 一:贷款必须要有我们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如果是已婚,必须要有结婚证,没结婚的,要有未结婚证。 二:如果我们要申请贷款,我们必须提供客户具体的资金用途的证明,贷款经办行一般先要审核客户的贷款用途,看一下贷款人是否符合条件偿还贷款再进行申请,并对抵押物,信誉度,还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三:贷款利率,额度,限期等要素结合个人申请的业务品种,信用状况……进行定价评估,经办网点审批后再确定。
  • 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对于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同居期间的财产适用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没有约定者,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无论是哪一种关系,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与对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应根据双方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对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返还。
  • 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区分为2种情况:
    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双方结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开发商逾期交房,属于违约行为。可以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如果合同内容规定此种情况下购房人可以退房的,购房人可以依法向开发商提出此要求。如果开发商不予办理,购房人可以到法院起诉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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