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前一阵干几日日工,承包人要我给他们找了一个人,,在干活儿前,我还和他讲过管于工作中的一些程序流程,和安全常识,因他沒有遵从我与她说的安全常识,从一米多高的铁架子上跳下来,造成跌伤,如今他要提起诉讼我,赔付他三个月的误工费,殊不知他并沒有提起诉讼承包人,和招标方也就是说这一工业厂房的承担企业,我该怎么做

2020-04-04 06:10:2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包工头无用工主体资格,应由发包(转包)的公司承担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法律规定的用工主体资格,公司把工程承包或者转包给包工头,包工头并不是经过合法注册的用工主体,包工头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三条
    (七)款规定,由公司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 人身损害赔偿误工费是指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误工天数)和收入状况(受害人工资)确定。  误工费=受害人工资(元/天)×误工天数。  
    (1)受害人工资分为受害人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两种情形分别确定:  A.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有纳税凭证、所在单位出具证明的合法证明;  B.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  ①受害人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②受害人不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一般应指受诉法院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同或者相近行业(应以产业分类标准、同一行业社会评价标准判断)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误工时间:  A.受害人非持续性误工的: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证明内容为在多长时间内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和劳动);  B.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指伤残鉴定机构对残疾等级程度出具鉴定意见之日)前一天。  C.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  【提示】  ①误工费不包括残疾赔偿金;因伤致残的,误工费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②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证明确定。误工时间的确定标准和依据见《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  ③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的,实际减少的收入不含企业的经营利润,误工费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润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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