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去他人家玩被她们家的狗咬了谁负责任?她们家的狗就拴在厕所周边,去她们家尿尿也叫了狗的主人家害怕被咬到,結果還是咬到,咬到以后狗主人家说我一个人走的太快,因此就被狗咬伤。我想问一下究竟谁负责任,如何担负?

其它
2020-04-03 13:33: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此事需要根据超市、狗主人、伤者三方对于伤者损害后果的过错程度,来划分责任。按照划分的责任比例来决定各自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我认为,超市作为公共场所,理应在醒目位置提示禁止带宠物狗进入,并且工作人员如果发现带狗进入超市的顾客应当予以劝阻或者制止,这是为了最大限度的避免出现宠物伤人事件发生超市尽到如上责任才能证明超市没有过错但是本案中的超市应当没有尽到如上责任所以应当承担一定的损害赔偿责任而狗的主人也不应当带狗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且自身对于狗的约束不利,与伤者的受伤后果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所以狗的主人应当承担一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关于伤者,自身也应当负有一定的注意与躲避的义务,那么在踩到狗的情形下,应当视为伤者未尽到注意与躲避的义务,所以伤者对于自身损害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综上,伤者的合理赔偿费用应当由超市狗主人伤者三方共同承担但是关于营养费的问题,如果医疗机构并未给出加强营养的建议,伤者要求支付没有事实依据我认为三方的划分责任适用于平均划分所以在确认医疗费误工费的合理费用基础之上由三方平均承担。
  • 《侵权责任法》第十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所谓的“免费”只是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所采取的一种营销手段,属于商家经营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不能因为是免费赠送而忽视了产品应有的性能和质量标准。因此,“免费”不能成为商家减轻法律责任的理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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