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辩护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下,我之前有一个案件,那时候未满十八岁,里边有刑事附带民事,那时候法院开庭审理表示我家中缘故能够无需赔付,可判决之后有民赔,我赔不起,之后将我写到失信人员名单,可我家中爸爸妈妈离婚,我父是精神疾病,不知道我向人民法院申请办理撤消失信被执行人称号能够撤消吗?

刑事辩护
2020-04-03 10:36: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法院开庭判决,需要具体分析,例如: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通常情况下会在立案之日起三到六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开庭时间包含在审结期限内,具体开庭时间由法院安排  
    一、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二、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二百一十四条
  • 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每个地方都有每个地方根据人均消费水平所确定的赔偿标准!
    具体的赔偿执行是按照事故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来确定应该享受的标准的,一般情况下,事故造成死亡的和一级伤残的标准相同,是最高的,现在浙江省执行的标准是五万元,以后,根据伤残等级依次下降10%的比例计算,二级伤残计算
    4.5万元,三级伤残计算4万元,......最低的十级伤残是5000元!没有评定伤残的不能享受精神损失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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