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民间贷款不是真正的投资者(一个朋友关系,我在付款,合同名是我的朋友),请问我会有什么,谢谢。

2020-04-03 09:13: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债务人信用的风险

    关于债务人的身份问题,有两点值得注意:

    1、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

    2、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
    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
  • 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
    1、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24%的,人民法院将不予以保护;
    2、企业向其他企业借贷或向内部职工以借款方式筹集资金应限于生产经营所需;
    3、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注意收集保存有关证据
    4、不得在本金中预先扣除借款利息;
    5、注意是否存在有效担保,尽量采用法定担保;
    6、依法从事民间借贷行为,防止借贷合同无效;
    7、提前防范“虚假诉讼”,而发生的逃避债务行为;
    8、发生纠纷及时向法院起诉,避免超过诉讼时效等。
  • 合法的民间借贷是受法律保护的。所谓合法的民间借贷,首先必须是指个人与个人之间,或者个人与企业之间,出于自愿原则的借贷。企业间融资不属这个范畴。  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因此要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除了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订立的合同无效以外,下列情况也会导致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除了符合合同法的一般规定外。实践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二)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非法集资。  
    (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上面几种借贷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果给社会或者对方造成损害的,当事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例如返还借款、承担损害赔偿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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