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租了一个前门为别人做生意,现在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他不能按时支付租金,先说要减少租金,后来又说我们的合同没有去住房局申报,合同是无效的,你有这个声明吗?

2020-04-02 16:32: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不定期的租赁关系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4、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租期不明的处理】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 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我国对待无效合同所产生的利
    益一般有四种做法:
    3. 赔偿损失。赔偿损失以过错为条件,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 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4.收归国库所有、返还第三人。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 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 给第三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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