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职工甲(并不是公司股东)以本人委托人向银行贷款,而且用别的职工乙和丙的房地产作质押,借款确立用以公司的企业安全生产,假如产生毁约,偿还义务怎样区划,是否会殃及职工甲的本人房地产。

2020-04-02 13:41: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拖欠银行贷款,银行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 公司败诉的,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股东个人不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其经营过程中的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 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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