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现在我重新办理父亲名下的家庭申请手续时,计划生育时,说我哥哥生了还不能处理,等我哥哥生了以后再处理的话,不知道现在是否有规定。 另外,我们早就分居了

2020-04-02 11:37: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  如果你们因为违反计划生育想离婚,可以共同到民政机关婚姻部门去进行登记。
      对于婚后的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均分,也可以不均分。具体双方协商。
      对于子女的抚养,双方协商解决,二周岁以下的儿童,原则随女方抚养。
      对于其它的费用,如计生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各出各的。
  •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在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抚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
      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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