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签了软件班的合同,合同当天不舒服,合同内容不清楚。 另外,我签了支付分期的合同。 但是,我不知道对方的信息,也不知道补习班的名字,上司的名字也不清楚,签字很急,对方匆匆签了字。 但是我现在很着急,感觉上课还没开始,就把存款交给了他。 不过,我现在想退款,可以退款吗?

2020-04-02 11:3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定金交付后合同签订前,买卖双方就一次性还是按揭付款方式的约定发生分歧,导致合同不能签订,又没有证据证明双方真实约定的情况下,定金应如何处理?  在现实中,经常会有类似纠纷的发生,买卖双方签订《定金协议》后,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就房屋买卖合同达成一致。因为定金协议里约定,收受定金一方违约的,应当双倍退还定金,支付定金一方违约的,另一方有权扣留定金。
    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是谁违约就成了关键的问题,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特,任何一方的主张都很难得到支持。因此建议买卖双方在签订《定金协议》里就将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关键性条款明确下来,如房价、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这样就避免了买卖双方相互推诿,责任无法划分情况的出现。
  • 分期付款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法》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限内分次向出卖人支付的买卖合同。
      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出卖人分批交付的标的物,因为其中一批标的物而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解除的规定。
      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
      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   分期付款合同,双方可以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
      分期付款的出卖人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在买受人没有全部付清货款时对标的物保留所有权的条款,标的物的物权不转移,促使买受人尽快履行义务。   分期付款合同,双方还可以约定违约金条款。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约定违约责任,明确因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以此确保自身利益的不受侵害或者遭受侵害后,把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   要了解更多合同法相关,请点击:合同法
  • 解除分期付款合同是指停止合同的履行,出卖人收回买卖标的物,并将买受人原支付价款扣除一定的费用后返还买受人,从而使双方的财产恢复到合同未订立时的状况。解除合同不影响当事人违约责任的承担,同时从公平原则出发,买受人应承担在合同解除之前因使用标的物而需支付的费用。
      如买卖双方订立分期付款购房合同,房屋总价金为40万元,首付10万元,其余30万元分3年付清,每季度付款。在合同履行1年半后,买受人到期未付款总和达到10万元,超过总价金的五分之一。
    此时,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在3个月内付清全部价款,包括到期未付款10万元和未到期的应付款15万元,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房屋同时按同期市场价格收取在合同解除前买受人使用房屋的租金作为房屋使用费。
    此外,因合同的解除给出卖人造成损失的,如房屋价格下调,给出卖人造成价差损失,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