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订婚,证明不设酒席同居。 现在女性离婚需要婚礼吗

离婚
2020-04-02 08:56: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订婚属于民俗,不等于法律上承认确立婚姻关系的结婚登记,所以第一条多是指订婚时给了彩礼,甚至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到民政局领结婚证的情况,彩礼能够返还。收到彩礼的一方在没有和对方共同生活情况下,彩礼不会产生消耗,也就是给付一方只有付出没有受益,那么应该返还。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还规定了离婚彩礼返还的条件,其中第
    (三)项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返还彩礼的一个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解释
    (二)》第二十七条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 如果女方提出退婚,根据《婚姻法解释》第10条第3款规定,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
    确实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
    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责任。
  • 彩礼返还有一定的条件,人民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没有结婚;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 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里返还的必须是彩礼,而彩礼必须是基于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的财产,不具有这些性质是不需要返还的。 彩礼不是说返还就返还的,有一定的条件,如果你们的条件满足才会返还。有以下两种情况:
    1、你们双方领取结婚证了,男方给彩礼满足以下条件,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
    (1)给彩礼是为了和女方结婚;
    (2)给彩礼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
    (3)你们结婚时间还不足半年,或者是结婚后你们双方并未同居生活,或者是给彩礼的事实造成男方生活困难。
    2、你们双方没有领证就分开了,男方给彩礼满足以下条件,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
    (1)给彩礼是为了和女方结婚;
    (2)给彩礼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
    (3)给彩礼的事实造成男方生活困难。 至于返还多少要根据你们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