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过马路时,一个人被撞倒了,立即送一个人去医院,病情是脚在背部轻轻划伤,那个人想私下索赔3000元,我觉得不合理,应该做什么

2020-04-02 04:30: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如果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2、如果经鉴定确认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如果经鉴定确认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罚处罚。

  • 1、工伤住院如果已经用医疗保险进行报销了一部分的话,余下医疗保险未报销的部分可以通过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之后,也是可以报销的。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私了的话肯定要立协议,私了就意味着一次性赔偿,事后一切后果不再由责任方负责,不立协议的话,改天有个腰酸背痛的或者心理不平衡的话又会打上门来,呵呵。
      要想保证受害一方的权益,协商而定,最起码医疗费,住院费,车马费,误工费等要保证,其它的可以缓和解决,这样我认为还不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