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生了一儿一女一个闺女,完婚更是2019年刚办的,如今计生办的会来拿钱.我该哪些办,小孩子的户籍都没读.如今有把小孩子的出生证都没收了也有户口簿,身份证件,计生办的说要去交费才可以拿回这种证,如今我该哪些办.

2020-04-01 12:53: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出生证明由医院开具,与孩子父母是否离婚、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没有关系。
    2、户口:凭出生证明、由户主申请落户,但政策上,如果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会要求先缴纳社会抚养费后才给上户口。如果你们在离婚前办好了准孕证、准生证等证件,应该算符合计生政策。孩子的户口可以和母亲的落在一起。
  •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 婚外情为过错,通常该方在对方有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时,在财产分割的时候应当少分部分财产作为补偿。但是法律没有规定婚外情以方会丧失子女的争夺权力。通常情况下只要不是对子女成长不利的一方均有权抚养子女,所以一般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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