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已经离婚一年联系,女人不接电话,不让孩子,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0-04-01 11:40: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除非对方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才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否则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你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你还是孩子的监护人之一。如果男方阻挠你探视孩子,你可以上法院申请司法裁决!同时,你想拿回孩子抚养权,在和男方协议未果情况下,也可以到男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去起诉,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或是拿出离异时的协议,要求男方履行协议,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或家庭环境等等因素。
    如果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很好地照顾子女,无法为子女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那么另一方自然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女方想要离婚的,可以协议离婚或者起诉离婚。一般先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的,可以起诉离婚,起诉离婚的流程为:
    1、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1)起草民事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和部分证据。
    2、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1)立案: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
    (2)被告提交答辩状: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
    (3)庭审前准备: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
    (4)通知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5)保全: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3、法院对当事人进行调解: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产生两个结果:
    (1)经调解和好
    (2)经调解协议离婚
    4、调解不成法庭审理:
    (1)安排开庭时间
    (2)通知到庭诉讼
    (3)开庭审理
    5、根据庭审情况判决: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
    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