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的前夫和我于2014年10月10日正式离婚,6月分居,8月去了他的当地法院,今天银行打电话给我说他欠了他的信用卡,如果我欠了,他在7月25日,14日做了,如果我不需要,我该承担什么责任?

离婚
2020-04-01 10:48: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借款主张偿还的诉讼时效为2年,超过的一般视为放弃诉讼追偿的权利;诉讼时效因债务人承诺限期给付情况而延长(一般可以书面承诺和口头承诺录音为证据证实这事)。首先要写一份合格的起诉状,诉状的内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明确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工作单位等)、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其次,要提供主要证据的复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 1、信用卡欠款不还,可能坐牢,可能不是。
    2、坐牢是因为不还的情形符合刑事犯罪。
    3、法律规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不管转账还欠款还是现金还欠款,欠款还清了,必须要回欠条。欠条在人家手里,表示欠款没有还,到时候说不清的,即使你保持了转账凭证,也不起作用的,他可以说你有两笔欠款,那次转账还了一笔,欠条给了你,还有这笔法有还,欠条当然没有给你。
    只要欠条在人家手里,人家就可以起诉,并且你输的可能性大。不要认为持有转账凭证就万事大吉,只有要回了欠条才无后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