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比赛社团活动扣除参赛费举行手机游戏比赛:若扣除每位10元参赛费,获胜奖赏300%初赛奖励金,输掉收走参赛费,每位的初赛比赛频次无限定,每轮赛事均扣除参赛费。那样算作组成聚众赌博罪吗?违法吗?必须负刑事处罚吗?

2020-04-01 05:29: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聚众赌博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2、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犯了这8种罪以外的罪行,也不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可以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因此,未成年人聚众赌博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可以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 参与赌博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主观上是否以营利为日的,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对于虽然多次参加赌博,但输赢不大,不是以赌博为生活或主要经济来源的;或者行为人虽然提供赌场、赌具,本人未从中渔利的,都不能认定赌博罪。
    其中情节严重的,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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