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风险:
(一)民间借贷可能转化为高利贷。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对借贷双方因利率问题产生的争议,如高利率等,司法机构可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规定的
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判定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对于个人或单位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可依刑法的规定,以
高利转贷罪论处。
(二)借据无效导致债权丧失。 借据是借贷关系合法成立的依据。当债权人在其合法债权受到侵害时,请求人民法院司法保护时应提交书面借据,以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借贷关系的合法存在,否则,债权人会因为无力举证而丧失申请法院进行司法保护和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
(三)担保人主体资格的风险。 如果担保主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
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职能部门或者法人的分支机构,那么这些担保主体就可能不具备合法的资格,担保主体资格的不合法会导致担保行为无效。 以上就是关于“民间借贷的定义、特点以及民间借贷风险”的内容。要注意,我国法律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的同时,也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高利转贷、金融传销、洗钱、暴力催收导致的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建议借贷双方在进行民间借贷之前充分了解这方面的法律,最好咨询相关的律师,确保借贷关系的合法性之后再进行借贷,以免自己受骗上当,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