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16岁的孩子,丈夫以前未婚有孩子,能给我独生子女证吗

2020-03-31 19:42: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未婚生子需要交罚款,但不一定是上户口时交罚款。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在我国,遗产继承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公证的方式继承,另一种是通过诉讼的方式继承遗产。然而,公证处在办理继承公证时严格要求继承人出示各种证明文件,有些证明文件继承难以提供,从而无法通过公证的方式办理继承,只有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继承,然而,诉讼的方式办理继承,必须由明确的其他继承人作为被告,而独生子女在父母双亡的情况下,无人可告,导致无法办理遗产继承。
    这不能不说是法律的悲哀,因此提醒作为独生子女的父母务必在生前做好遗产继承公证
  • 独生子女证办理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
    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1]

    特殊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
    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其他程序:

    (1)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办理。

    (2)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所需材料:

    1、原配夫妻: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结婚证明;

    2、离婚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

    3、丧偶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丧偶的证明;

    4、再婚对象: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结婚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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