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我在宁波的一家外国公司做生产部,经常加班,但没有任何加班申请和卡片记录。

2020-03-31 15:29: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如果加班费你们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一般都是按约定计算的。
    2、社保未按真实工资申报,你可以要求补交差额部分的社保,但是你个人应交部分,应由你个人承担的。自已没钱不是理由的。
    4、劳动仲裁前往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就可以的,仲裁可以请律师也可以不请律师。建议委托律师处理会更加方便。
  • 你好,依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若用人单位需要劳动者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同时该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同时,加班费应不低于工资的150%。

  • 1、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诉追讨加班费,加班费按实际加班时间计算,平时工作日加班的是正常工资的
    1.5倍,周末加班是正常工资的2倍,公众假期加班是正常工资的3倍,你得有证据证明你什么时候加班多长时间,否则无法追讨。
    2、有关公积金问题请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有关医保问题,请向医保中心投诉
    3、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有权不续约,但在合同期满前或期满后一个月内通知你,否则你们形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
    4、请向劳动部门申诉
    5、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你们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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