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租赁合同,签别人的名字,代替别人租赁一间房屋,一天后想毁约不租。请问这个租赁合同有效吗?房东有权扣除押金吗?

2018-09-16 17:38: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合同法》第250条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融资租赁合同不同于一般的租赁合同,在一般租赁合同期限届满以后,返还租赁物是承租人不可选择的义务,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却可对租赁物的归属有选择权,承租人可支付一定的价格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这是因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购买租赁物,在经济上并不是为了取得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而仅仅是为了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即租金。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实为担保能够取得承租人交付的租金,进而收回自己的投资及其应得的利润。
    融资租赁合同的期限一般较长,在合同期限内出租人基本上通过收取租金的方式将投资已经收回,进而将出租物的价值转让。当然,由于在租赁期限届满时对租赁物的归属有所不同,再加之租赁期限不同,租赁物的价值消耗不同,租金也会有所不同。
    反之,如果租期相同,租赁物在期限届满时归属不同,租金也会有所不同。所以,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时租赁物的归属,可以归出租人所有,也可以归承租人所有。
  •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出租人(公司)是否有对房屋出租的权利以及出租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如果委托他人签订合同的需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房屋的房产证等房屋基本信息,证实房屋的合法性

    三、租赁期限,以及房租的数额和给付的方式;

    四、是否允许转租;
    第五,如果装修,在合同解除后,专修的费用如何补偿;

    六、房屋到期后的优先承租权;

    七、违约责任
  •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与承租人之间,就将所有人(出租人)所有或共有的房屋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所达成的协议。为预防房屋租赁纠纷,稳定房屋租赁秩序,许多地方规定,城市私有房屋租赁须经公证机构公证。  房屋租赁合同公证由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申办房屋租赁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出租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租共有的房屋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意见;  
    (4)草拟的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租赁私房的,承租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地的个体工商户租赁经营用房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进城经营的证明;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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