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租房房主讲好一千块钱一个月 也交了保证金 提前准备签订合同时房主悔约 临时性价格上涨 口头上服务承诺能算违反规定

2020-03-29 18:39: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
    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 房东合同租赁期间内涨价,你有三种解决途径: 第一,跟房东直接协商交涉,争取达成和解协议。 第二,拒绝房东的无理要求,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租金给付。 第三,要求解除合同,并让房东承担违约责任
    一、房东如果要涨房租,房客是可以双方协商的,如果是在租期合同外,房客无权干涉的。
    二、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不能按期交付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原告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属于双方的协商一致的表示,如果一方反悔,依照法律可以仲裁委申请仲裁,由于双方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违反了国家的相关规定,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当事人订立合同条款没有明确表述为适用“定金”,也没有其它约定适用定金的情形,则不能认定为定金。
    综上所述,租赁合同中的押金条款不宜将其定性为定金,若双方无特别约定,不能适用定金罚则的规定。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承租人不得无故请求出租人返还所交付的押金。除非出现双方的租赁关系终止,且没有不履行合同债务的情形,承租人才能请求其退还押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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