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大型商场转悠,有一个人回来告诉我 能够 去她们的店免费试用领一瓶69元的商品,可是进来以后,要我躺下来帮我的一半脸做美容护肤,以后造成了显著的偏色,随后向我推销产品他的美容护肤品,能够 立即走可是脸部那般都不漂亮,因此应当就被说动了 花了2000元选购了哪个。这归属于消費诈骗吗 是我支配权拿回这2000元吗?

消费者维权
2020-03-29 13:13: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消费欺诈,是指经营者夸大向消费者提供的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对提供的有关商品或者服务介绍不真实,作出虚假或者使消费者误解的宣传。
    2,依《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第六条的规定,消费欺诈行为包括:
      
    (一)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二)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四)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五)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六)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七)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
      
    (八)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九)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 对消费欺诈的损害赔偿额的计算:
    对于主张惩罚性赔偿的消费欺诈,应是索赔多少,返还多少。至于售出的货物是否需要退回,应视商品是否受到毁损、有无返还可能而定。商品价值没有减损,且能返还的,应返还原物;商品已经灭失,或无返还可能的,应按原告请求赔偿时的市价予以补偿。
    若商品为部分毁损的,应按完好部分与缺损部分是否可分离,作不同处理:可分的,应将完好部分退还经营者,并对商品的其余价值进行折价;不可分的,应由销售者按商品原价予以赔偿。
    除损害赔偿额以外,必要的维权费用也应当赔偿。包括调查费、取证费、律师聘用费等。扩大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有助于抑制和减少日益增加的消费欺诈现象。
  • 哪些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应加倍赔偿消费者并受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罚。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用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次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四)以虚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诈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五)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   
    (六)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七)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八)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九)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十)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十一)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十二)其他虚假或者是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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