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案中,开庭时需要在法庭上看警察的记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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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需要什么程序
1.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法官宣布开庭
2.进行法庭调查.原告宣读起诉书,被告予以答辩。
3.法庭辩论。 原被告先后出具证据材料并相互质证。(包括书证物证人证、视听资料、鉴定笔录、原告陈述、被告陈述等),最后一个环节是被告做最后陈述。
4.调解程序。
5.休庭。合议庭评议。
6.宣判。(当然可能不当庭宣判)
以上所需材料包括了起诉书、证据材料、身份证件等。如果聘请律师,还得提交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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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第
(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第一款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
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所以如果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因为车祸遭受伤害的,也可以依法请求有关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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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的审理期限规定:
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3、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和第一百六十一条
二、执行的期限规定: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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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由酒驾方的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
二,剩余的部分,按事故的责任比例,由双方分担。
三,如果有商业险,按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办理。
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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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