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过失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 是作出判决的时间了

2020-03-29 02:4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过失致人死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的标准:  
    1、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赔偿包括因抢救治疗情况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丧葬费为
    20140.5元。  
    2、死亡赔偿城镇居民为
    18123.9元×20年=362478元,农村居民为
    5601.4元×20年=112028元。  
    3、被扶养人生活费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1354.3元)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4587元)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 【1】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法院在判刑时,违法者应该对受害的近亲属加以民事赔偿。在法院宣判时,考虑到民事赔偿是否到位,如果到位,可以对违法者从宽判刑。
    【2】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死亡侵权的主要赔偿: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精神损失费。
      
    5、其他的还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