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收集非法资金,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收集非法资金欺诈,血本未归。

2020-03-29 00:03: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A、集资后携带集资款潜逃的;
    B、未将集资款按约定用途使用,而是擅自挥霍、滥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C、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D、向集资者允诺到期支付超过银行同期最高浮动利率50%以上的高回报率的。
  • 进行维权要了解集资诈骗罪的特点:
    (一)金额巨大,涉及面广,社会危害性大。
    从发案地域来看,遍布全国各省市,近几年,江浙沪尤其突出,正从城市扩展至乡村,涉及的地域迅速蔓延,形势严峻。
    从涉案行业来看,主要波及房地产、医疗保健、金融证券、商贸、农业等行业。从受害群体来看,人员多,少则几十人,多则成百上千人,主要以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和中老年为主。
    从危害后果来看,涉案金额巨大,且基本上都无法追回,从近几年案发的集资诈骗案件来看,涉案金额少则几百万,多则几亿元。
    (二)作案形式多样,手段不断翻新。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群众投资需求,编造各种名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群众资金,其手法多样,不断翻新。
    如以返租、放养或者代养,许诺高额汇报的方式骗取资金;以国家对农业方面采取的鼓励政策为幌子,许以优厚汇报,通过联合开发农业形式非法集资;利用股票或者债券等有价证劵,或者成立“投资咨询”或者“投资担保”等类型的公司,通过金融工具的形式吸收客户资金,进行诈骗;以及利用“拉人头”传销、变相传销等方式非法集资。
    (三)合法掩护,编制光环,隐蔽性强。
    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犯罪分子往往利用社会公众对单位的信任度,在非法集资过程中成立公司,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成立完整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执行等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积极开展公益捐款、举办公益讲座、创办文化节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大力进行广告宣传、投资大的经营项目以及开办分公司、子公司,以貌似合法的经营活动,骗取公众的信任,掩盖其违法犯罪的目的。
  • 根据《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银发[1999]289号)的相关规定,“非法集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集资等行为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1)犯罪目的不同。前者以非法占有集资款为目的;后者则以非法募集公众资金为目的。
    (2)客观行为不同。前者是以集资之名行诈骗之实,即使用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后者则表现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且不以使用欺诈手段为要件。
    (3)犯罪客体不完全相同。前者既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又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后者侵犯的主要是金融管理秩序。,【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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