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觉得问一下,是我爸在外边打工赚钱,他人详细介绍去的,做了快2月了,没事做了,随后也不做了,薪水说过几日给支出,如今是详细介绍我要去的人吧薪水领了,随后他不帮我,电話都不接,5000元钱薪水,只了解她家是哪个地区的,实际不清楚在哪儿,了解手机号码和名字,寻求帮助,我改该怎么办啊,生活不容易人们乡村的,

其它
2020-03-28 17:21: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实际上是向当地即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审查受理后,对双方进行行政调解。这个方法的好处是,从时间效率上来看,在一线发达城市,投诉后劳动监察部门会及时处理纠纷。
  • 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
  •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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