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朋友帮我借了贷款,用了她的身份证,但是现在她发现我要付钱,我真的拿不出来,我说我给她分期付款,她不做,利息是一万元一个月一千利息,他帮我借了三万利息,她现在必须付钱,并要求收银员到我家来取钱,在门上涂鸦,我该怎么办?

2020-03-28 15:02: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民间贷款利率不能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6个月以内(含6个月)银行贷款利率是
    5.6%;民间贷款利率不能超过
    22.4%;

    6个月---1年以内(含1年)银行贷款利率是6%,民间贷款利率不能超过24%;

    提示:高出银行贷款利率四倍以上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方的高利贷利息过高,超出同档次贷款利率的四倍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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