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公司工作五年后,公司不能有效解雇员工,对方的工作对我来说,没有理由增加工作量,导致自动离职,这可以索赔吗?

2020-03-28 10:30: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公司的裁员,有合法裁员与违法裁员之分。第一,如果您能够就解除合同一事与单位协商一致的,那么单位需要支付您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您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在四年半以上的可与要求单位支付五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如果您不同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单位有证据能够证明确实是生产经营面临严重困难,必须要裁员的,那么您还是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五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第二,如果单位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生产经营面临严重的困难并且又没有与您协商一致的,那么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对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经济赔偿是经济补偿的二倍,也就是说如果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十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 员工自请辞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因此,对于自请辞职者,应注意审查其是否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同时,要求其填写《离职申请单》,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办理离职手续。
    这里,应特别注意的是,员工在职期间造成用人单位损失需要赔偿的,应在员工离职时一并结清赔付事项。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该条的立法本意是,工伤职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有过错在先,致使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同时,也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案中,邰某所在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没有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在先,无论邰某是否受到工伤伤害,都有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取得经济补偿的权利,受到10级伤害后,依法取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也没有疑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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