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公司工作了25年,现在生病(乳腺癌)离职近两年,如果公司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能得到补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3-28 08:36: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司不可随意降低工资不能。降低工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
    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的,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看劳动者是否在法定医疗期内,在法定医疗期内的,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超过法定医疗期的,看劳动者是否能够胜任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也不能胜任调整的岗位的工作的,单位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单位就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 法律规定: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 正常的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赔偿的标准如下:
    1、若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合同应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如果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第2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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