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破裂近4年,分居3年以上,想离婚,但他躲着。 那样的话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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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法院通常情况下不会判决离婚,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其次,如果协商不成,财产由法院判决。
对于夫妻开放所分之房,为
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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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一方继承遗产是否因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需要具体分析。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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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双方的自愿分居还是一方的主动分居,首先是因有了感情裂痕,而分居满两年说明夫妻在比较长的时间不堪同居,夫妻关系确实无法挽回。
即使一方不愿离婚,但另一方已不愿与之生活,勉强维持对双方都是痛苦的事,过去的司法解释,以三年分居为离婚条件,经过多年的审判实践,认为三年太长,以两年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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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