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一个三岁的孩子,还贷款的房子。 如果你现在想离婚,孩子就交给谁。 孩子一直在我家看。 家里从男人那里提取了20万美元,我提取了10万美元。 现在的贷款我也在偿还。 结婚后3年间一直没有给我们生活费,男性的工作也不稳定。 家里的钱是男人借钱买的,离婚男人借的家里的钱我没必要还吗?

离婚
2020-03-27 13:16: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的处理方法,2001年新婚姻法仅有一条原则性规定,而且该规定也并非仅仅针对离婚房产分割。即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可以看出,“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是新婚姻法规定的处理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一项基本原则。关于此项原则的适用,我们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新婚姻法把照顾“子女”放在了照顾“女方”权益的前面。
  • 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 通常婚姻期间内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是一方借的款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该借款不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等,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离婚后也可以向任何一方要款。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