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先生,你好,本人于2016年8月30日支付宝物转账给别人借款,金额为2000,多次要求还款,还没有还款1000次,现在打电话也没有收到信息。 因为当时是异地,所以没有道理,只有转账记录。 我有身份证。 现在我怎样才能拿回钱呢?

2020-03-27 11:02: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起诉处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都是重要证据。务必保存好。对于当事人通过出具欠条、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口头约定等方式主张成立借贷关系的,若其能够证明双方之间确已达成借贷合意的,亦可认定借贷合同成立,该借贷合同自款项实际交付借款人或者借款人指定、认可的接收人时生效。
    因此,在缺乏借款合同和借条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若债权人仅以汇款凭证主张双方之间成立借贷关系的,因汇款凭证仅能证明其向对方当事人实际交付了款项而无法证明该款项的交付缘由和目的,在对方当事人提出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或者其他关系抗辩的情形下,债权人应当就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提供进一步证据。
    对能够查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按照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查明债务属其他法律关系引起的,法院应向当事人释明,由债权人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后,按其他法律关系审理,债权人坚持不予变更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后,债权人可按其他法律关系另行起诉。
  • 民间借贷还不上的后果: 单纯的民间借贷,属民事行为,一般不会因此而构成刑事犯罪,也就不会坐牢。但是经过出借人的起诉,借款人确有能力归还而拒不执行法院的民事判决、裁定的,是有可能会坐牢的。
    《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欠条有公章,上面虽然有公司人员的签字,但是应该视为公司的欠款,与个人无关。
    个人书写欠条的行为属于执行工作任务的行为,并不代表个人承担还款的义务,理应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公司破产作为债权人,可以提出债权申请,维护自己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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