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授权委托他人代我快递代收,但是,代办人从快递公司那边查收了另一个与我姓名很像的人的快递公司。如今这一份送错的快递公司不小心丢失,物流公司规定我处置权赔付收货人的损害。这一合理合法么???怎样合理合法处理?

消费者维权
2020-03-26 06:11: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鉴于你以上陈述,如果快件被退回被你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快递公司赔偿。快递公司的收件人员是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熟知相关业务工作,作为快递公司应当做到充分的告知义务,在运送的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情况,都应当及时联系收发人,因此,向上述情况,快递公司并没有做到为要的告知义务,给你造成的损失应当赔偿。
    另外如果快件遗失,凭发件回执单唯一索赔,请根据实际情况考虑。 上述意见仅供参考,未尽之处敬请谅解!
  • 1,快递公司将委托运送的物品丢失、损毁的,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保险的可以走保险,没有保险的或者保险不足以赔偿的,由快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2,你可以要求赔偿丢失物品的实际价值,没有保价不影响赔偿。
    只要你能证明物品的实际价值和邮寄物品的本身就可以了,材料方面需要准备邮寄物品的证明、运单、物品的发票、照片等。如果有因此给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一并赔偿。
    3,快递公司赔偿运费的规定是霸王条款,无效.

  • 1、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你已签收,则快递公司无任何责任。
    2、如果你还未签收,快递公司要承担侵权责任。但赔偿不会很多。因为在你寄快递或他人寄快递时你已经和快递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有关赔偿责任的事项可以在你签字的那张纸上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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