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辩护律师您好!我还在2017年10月在厂上下班右眼负伤,角膜通穿伤手术治疗之后成外伤性白内障,劳动局确定为工伤事故,如今右眼装了人工晶体眼睛视力0.25,右眼眼睛视力也降低只能O.1。我自小是失聪三级,如今不可以照常上班能申请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吗?

2020-03-26 03:04: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一步是申请工伤认定,在工伤认定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步,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因此如果要进行劳动仲裁的,应当在申请并完成劳动能力鉴定后一年内进行。
  • 劳动能力可以再次鉴定,不能仲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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