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离婚一年多了,孩子们都是一个人,年长的她给了我孩子的是女儿,她说现在总是来接孩子,孩子去也照顾不了,所以我不来接她,而且我现在又有了新的生活,她总是讨厌我

离婚
2020-03-25 16:07: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如果双方就孩子抚养权问题不能协议解决,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法院会本着对孩子有利的原则进行审判。 以下是法院关于孩子抚养权判决的相关依据: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五、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六,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 一、孩子不足两周岁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孩子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孩子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 1、夫妻离婚分配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孩子没有权利参与夫妻财产分割。
    2、有的家庭中,子女虽然成年但是仍然和父母生活在一起,收入也交给父母。这种情况下,需要先析产。即分清楚哪一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一部分属于子女的财产。析产完毕之后再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即使如此也不能视为子女有权利介入到父母的离婚诉讼中,分割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