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之前的公司的上司为了借贷,留下了贷款公司和会计部门员工的手机号码。 因为贷款公司必须向部分员工验证资料。 现在,由于前上司没有按期偿还贷款,正在回避,贷款公司找不到本人,因此向员工提供虚假资料,并打电话说恶意诈骗贷款将被法院起诉。 员工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员工退休半年以上)

2020-03-25 13:34: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朋友留你电话来做一个贷款证明,正常来说,你是没有任何风险的,不过为了安全起见,首先你要确定三样东西。
    一、打电话来的是什么单位,如果银行,一般它们会先介绍自己,并且开门见山,只是证明是否有这个人存在或者这个人是在那工作,你跟他的关系而已。如果私人贷款,那你就要小心回答,只要涉及到担保或者好朋友这些敏感字眼,你就要小心说话,别随便说好,以防被恶意录音。
    二、你要问清楚你的朋友到底是贷什么款,跟打电话来的是否有出入。
    三、挂电话前,你先补充一句,只是为朋友做个证明,不做任何承诺以及担保。
  • 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明确: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因合同纠纷发生的诉讼应该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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