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计划生育证书如何处理,需要哪些资料

2020-03-25 00:02:0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户口所在地办准生证(初婚初育证明)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所需证件:
    1、本人(女方)户口本
    2、本人(女方)身份证
    3、结婚证(任意一方的均可)
    4、一寸照1张(可有可无)
    备注:不一定非得本人去,本人如不能亲自去的,也可把所有证件邮寄给亲属,托其代办。
    程序:
    1、先带着所有证件,到户口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居委会(或社区)。

    告诉他们,你是嫁在西安,但户口仍在该城市的人。需要他们开一个初育证明,还有张介绍信(凭该介绍信去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备注:这个初育证明,可千万少不得——这个就是你的准生证。
    其实就是让街道居委会的人,用该单位的信签纸,写证明你是该辖区的人,哪年结的婚,最重要的是。
    2、办好以上手续后,再带齐所有证件,到户口居住地所在的计划生育办公室。

    你把所有证件及前面办的一个证明和介绍信交给负责人,她会给你一张表填,填好后,她一并把介绍信也收走,换成一个绿色的本本给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持第二项规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办证窗口提交申请
      
    (二)办理部门在接到申请人的有关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并与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信息核对无误的,办理部门应受理材料。对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与省系统信息不符或未有信息登记的,办理部门应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到社区工作站进行信息补充或录入。办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有疑问的,应当对材料做进一步核实后再予受理。
      
    (三)办理调动、录(聘)用手续及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部门应当自材料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不予办理的,办理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办理其他事项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部门应在材料受理后即时办理。
      
    (五)对拒不按办理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XX市计划生育证明》。
  • 办理计划生育证办理需要提供以下的资料到计生部门申请办理:

    1、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照片两张。如属未婚生育或未婚收养者,持宝宝出生证或宝宝收养证。

    2、夫妻双方到各自的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领取一胎婚育证明,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盖章。

    3、带着所有证件及怀孕的医院诊断证明到女方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

    4、宝宝出生后带着一胎准生证到医院登记,医院给个出生证明,宝宝姓名取好后拿着证明到计生部门登记,计生部门会给医院出生证明,带双方的着户口本、身份证及证明到公安局办户口。

    计划生育证明是指基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规范管理和服务,记载公民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的凭证,有利于行政管理。计生证明简单点说就是计划生育证明,具体是指由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出具的,适用于晋职、晋级、调配干部、招工招干、上户口、随迁、评先、入党、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候选人的证明材料,现阶段,国家政策放宽,育龄妇女第一胎,基本不用到当地计生部门开具计生证明。
  • 计划生育证明怎么开,  
    1、未婚未育的。标题写“计划生育证明”;内容写清住址(X街道X村居或小区)、姓名、出生年月,然后写未婚未育、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内容写完后写上“特此证明”,由经办部门签字、盖章,如果需要可以写上意见。  
    2、未婚有生育的。格式同上,在内容上要修改为未婚、X年X月X日生育孩子(男孩或女孩),有第二胎的以此类推;再写上是否有节育措施。  
    3、初婚未育的。格式同1,只是在内容上修改为结婚登记时间、属初婚、至今未生育子女、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4、已婚生育一个孩子的。格式同1,在内容上修改为登记结婚时间、属初婚、生育孩子(男孩或女孩等)时间,是否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其它情况选择写(例如是否有节育措施等等)  
    5、已婚生育两个孩子及以上的。格式同1,在内容上修改为登记结婚时间、属初婚、生育第一个孩子(男孩或女孩等)的时间、生育第二个孩子(男孩或女孩等)的时间、生育第三个(如果有必要),其它情况选择写(例如是否有节育措施等等),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如实填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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