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一般辞职信递交 30 日后,单位不批准或者不同意办理各类手续,可以立即向当地的
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要求终止
劳动关系及办理各类转移手续。
对劳动仲裁不服,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4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
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