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买了商店,买之前就被开发商抵押在银行里,一直没在网上签名。 后来被建筑业者检查过,可以再去一次家吗

2020-03-24 16:55: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商铺抵押贷款这个问题,需要注意的是:首先您办理抵押贷款要确定您手中有该店铺的房产证,然后银行会问你贷款目的。一般来说如果是大额的就是购房或是购车还有装修。如果贷款目的真实,可以提供贷后查证,那么你可以选择走民生银行或是中国银行。
    这两个银行如果你是第一次做房贷,那么是可以做到利率下浮30%,贷款成数最高8成,并且最长贷款年限为30年。如果就是想贷点款做点生意,不能提供真实贷后查询的。那么你可以在深圳发展银行贷款。
    但是利率就算是第一次贷款可只能是基准利率或是上浮。并且贷款年限最长为10年。贷款成数最多为6成。
  • 看银行规定,有的押房产证原件有的押他权证,以银行规定为准。二手房购买注意问题如下:
    房产权是否清晰,房产权是否完整,房产证是否合法真实有效;
    房屋结构是否合理,有没有违规建设;
    确认房子的物业配置是否完善;
    确认房屋现在价值是否符合卖价,可联系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购房者若需要贷款买房,需要跟银行确认该房产是否获得银行支持。
  • 先查封后抵押的,担保范围受限制。律师应当合理地提示债权人,商品房在抵押前存在被查封、扣押、财产保全的,抵押不能包含已被查封、扣押或财产保全的份额。  先抵押后查封的,不影响抵押效力。
    律师应当提示债权人,对于事先设定抵押担保的房屋,政府主管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扣押的,或对抵押担保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担保的效力,抵押权人仍对该商品房已抵押部分或全部享有优先受偿权。
      法院可以查封已经被抵押的房产。依据为最高院有关执行问题若干规定第40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或抵押当事人对房屋附属物、从物、从权利的移转有特别约定的,以折价、变卖、拍卖方式实现抵押担保债权时,附属物、从物、从权利随抵押物一并转移。
      抵押权的效力通常及于抵押权设定时已经存在的房屋从物,而一般不及于抵押人以后取得的从物。  抵押房屋与从物分别为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所有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抵押物的从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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