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朋友不小心和别人打架了,我停了下来,我没有开始,但是我在现场,朋友们打了别人一个小伤,朋友们被拘留了,他,他告诉警察局他们打的都是,事情已经过去了15天,现在警察局要我录口供,如果他们告诉我做什么,我会被拘留,你需要注意什么?我能说什么?我会受什么惩罚?

2020-03-24 14:10: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打架,朋友 可参考以下条文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因此,如果双方有辱骂并打架的行为,就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打架斗殴,双方都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派出所根据双方的过错及违法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拘留和罚款。派出所只拘留一方是否合理,需要根据事实情况而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目的的打架斗殴等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 拘留有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而采用的强制措施,不是一种处罚。治安拘留是依据《治安处罚条例》采用的一种处罚办法。司法拘留是强制措施,同时也兼有处罚性质,它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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