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的律师,我想听说别人拿着杀鸡刀要杀我,我拿着棍子打他当正当防卫,我妈妈听说他刺了我,怕他伤了我,前年抱着我摔倒也没去检查,人去医院检查轻微的伤口 这件事该怎么办?

2020-03-24 13:46: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你在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反击过程杀死一个人,可以构成正当防卫,可以在判处刑罚的时候以此辩护。如果别人只是一般的滋事、殴打,威胁不到生命安全,你把别人杀死,就很难认定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依法也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无法以此进行死刑辩护。
  • 如果不法侵害人属于未成年人,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一样适用但不要超过必要的限度。
    正当防卫应该符合四个条件: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防卫必须适当适时。

  • 一、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当被行政拘留、罚款;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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