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的三个女儿,一个儿子,一个女儿结婚,爷爷和儿子住在一起,儿子1987年结婚,1990年出生一个女儿,1995年建了一所房子,因为房子是爷爷的名字,后来的儿子2003年再婚,女婿现在可以在法律中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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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
继承房子后,可以把妻子的名字加上。如果丈夫是通过
法定继承得到的房子,本就是
夫妻共同财产,加不加上妻子的名字都不影响财产的性质。如果丈夫是通过
遗嘱继承得到的房子,房子是丈夫的个人财产,只要丈夫同意,就可以加上妻子的名字。《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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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
协议离婚,双方财产的分割按照协议执行。如果协议未约定的财产,可以协商或者起诉,分割的原则为平均分配。因此,如果如果新房子已经分割给女方,男方再以此房产起诉法院的,法院不会支持其诉求。
2、如果起诉到法院,法院在确定共同财产的范围后,根据使用情况等给予分割。女方是否保住新房子要看对方态度以及法院对共同财产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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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平均分配,应适当考虑女方和经济困难房的权益。
重婚罪属于离婚中有过错一方,在分割财产时候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因为一方出轨而导致的离婚。
另一方可以要求
离婚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
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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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