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拖深圳市的盆友香港买的手机上,用邮政快递的保价快递公司保3000邮到西安市,电子邮件抵达西安市后3天也没有人通电话通告,之后自己联络到物流公司,自身上门服务取拿,开启包裝后发觉沒有手机上,只能一个空盒子,包裝也是被别人拆过的印痕。我觉得资询这一能如何赔付,找哪儿的快递公司薪水来赔?

其它
2020-03-23 10:43: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快递丢失应按双方事先的约定赔偿。如果没有约定,赔偿方式有两种,其中一种是寄件人为快件保了价(买了保险),按保价金额赔偿。有关快递丢失赔偿标准的内容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快递丢失应按双方事先的约定赔偿。
    如果没有约定,赔偿方式有两种:寄件人为快件保了价(买了保险),按保价金额赔偿;没有保价,依据《邮政法》《合同法》相关规定赔偿。   《邮政法》规定:对于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是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
      《合同法》规定:如果运输过程中货物有损毁,快递公司要与消费者按照约定给予赔偿,如果没有约定的话要给予市价赔偿,即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法律经验编辑小提示:   如果发生快递丢失的情况,当事人可以证明您所寄物品的价值的话,快递公司是应当按您托寄物品的实际价格进行赔偿的。建议先与快递公司协商,在协商不成功的情况下,建议保留相关凭证向您所在的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或者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以更好地保护您的权益。
      另外建议广大网友,鉴于实际操作中,交寄物的价值如何认定,直接影响到快件的损失额的确认。故建议交寄贵重物品时尽量购买保价,对交寄物进行取证,以备日后维权。
  • 协商不成走法律程序,因为我国法律之间有着不一致的地方,有冲突。以邮政信件丢失后的民事赔偿而言,《民法通则》是采用填平式的赔偿原则,即损失多少赔偿多少;而《邮政法》采取的是有限赔偿的原则,在国务院规定的赔偿标准内进行赔偿。
    EMS特快专递邮件使用须知规定:“未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邮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赔偿。”我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指出“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在审判中,有的法院依据《民法通则》,也有的依据《邮政法》。   在各地审判实践中也一直有两种差异很大的判决。有的法院认为,快递公司的《契约条款》是格式条款,其实质是减轻自身责任,侵犯消费者的利益,这种格式条款应当是无效的,快递公司应当按照客户的实际损失赔偿;但也有的法院认为,快递公司的《契约条款》不是格式条款,其理由是,《契约条款》中已经提供了交寄货物“保价”这一方式,客户如果觉得货物重要,完全可以通过保价的方式来消除风险。

  • 1、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你已签收,则快递公司无任何责任。
    2、如果你还未签收,快递公司要承担侵权责任。但赔偿不会很多。因为在你寄快递或他人寄快递时你已经和快递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有关赔偿责任的事项可以在你签字的那张纸上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