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服刑人员在拘役期内因出现意外造成眼睛失明能否保外就医

刑事辩护
2020-03-23 09:36: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保外就医的条件

    1、 身患而严重疾病、短期内而死亡危险的;

    2、 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3、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下列罪犯、根据法律规定不准保外就医


    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2、罪行严惩、民愤很大的;


    3、服刑期间自伤自残的。


    二、审批程序


    1、罪犯如需保外就医、应由监区讨论通过、报狱政科审查、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2、罪犯的疾病鉴定由监狱派人带领罪犯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医院应当根据罪犯的病情组织有关科室医生成立3人以上鉴定小组、负责出具鉴定文件、并附诊断、辅助诊断等证明文件、在鉴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3、呈报保外就医之前、监狱应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回复。对罪犯的保外就医必须有担保人。


    4、监狱接到罪犯被批准保外决定后(监狱审查后报省局批准)应及时通知担保人、担保人应向监狱交纳2000至5000元保证金后办理出监手续。
  • 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
    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下列罪犯不准保外就医:

    (一)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二)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三)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对累犯、惯犯、反革命犯的保外就医,从严控制,对少年犯、老残犯、女犯的保外就医,适当放宽。
  • 事人虽然因为犯罪而服刑,但是其属实不具有抚养孩子的基本条件。即使其出狱后,也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其需要补齐其坐牢期间所产生的抚养费。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九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同时,当事人在出狱后应该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 罪犯保外就医期间刑期届满的,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按期办理释放手续。罪犯保外就医期间计入执行刑期,但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经查证属实的除外。 保外就医罪犯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外出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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