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们村的拆迁,户主是公公,我是媳妇,公公得到拆迁金绝对不给我。 现在拆迁金还没有分开,可以向村里申请,自己分发给国家吗

2020-03-22 19:40: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7、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 国家对拆迁补偿面积没有明确的规定,因地区不同政策有所不同,详情应咨询当地政府部门。
      通常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房屋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是确定拆迁安置补偿面积的法定证据,凡与产权证上记载的面积不一致的,必须以产权证上载明的面积为准。
      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所有权人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根据我国房地产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依法核准登记的房地产权利受国家的法律保护。
      如在房屋拆迁安置过程中,对于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且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其房屋具有合法性的,应认定为违章建筑。
      但是对于实际面积大于房产证上所记载的面积只能是相关土地管理部门自身的工作失误,对此所带来的问题也不应由当事人来承担。
  • 征地拆迁,全国各地规定的补偿标准是不同的,以国务院或者是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安置补偿政策为准。是否可以分得拆迁款,要看当地政府的拆迁安置政策如何规定,例如户口是否在本村,拆迁时是否是按照人头加以补偿,这些因素都是要加以考虑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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