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嗨。我在网上认识一个人。我已经聊了一个月了。我没见过面。我把我的身份证贴在她身上。然后她给我涂黑了。她会不会为了别的事对我撒谎。比如信用卡。或者拿我的身份证。我现在要做什么?我后悔给了她身份证。

2020-03-22 17:59: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银行工作人员执行制度,一般情况下,别人只是拿你的身份证是不能办任何业务,包括信用卡。
    要求提供身份证办理的业务,一般都要对身份证进行核查,要求本人办理的营业员有核对身份证的责任。
    信用卡办理过程中,必须执行“三亲”制度,即:即亲见申请人本人、亲核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亲见申请人本人签字,只要银行人员执行制度,只有本人身份证是不可以办信用卡的。
  • 网上贷款被骗了,该怎么办?贷款被骗,应当留存证据,及时报案。
    法律依据: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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